“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终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陈熙涵)历时近两年、被称为“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近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华书局诉讼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权,向北京市海淀法院起诉并索赔400余万元。去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经过两轮的庭审,判汉王科技胜诉。随后,中华书局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仍以败诉告终。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鉴于国学网数字化版本与中华书局点校本在内容上确有差异,作为非专业机构的汉王科技通过向国学公司购买其电子出版物中内容的使用权,支付合理费用,在汉王电纸书中复制使用,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的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在知晓有侵权嫌疑时已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起到了其应尽的审查义务,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造成侵权。
业界人士认为,中华书局和汉王科技之间的官司,只是这场电纸书数字版权争论乱象中的一个缩影。在电纸书之前,数字作品的收益几乎可以忽略。因此,出版机构和作者对待数字版权的归属问题并不关心。结果造成了数字版权拥有者分散于作者、出版机构、代理商、技术提供商手中,这个现状成了目前某些作品数字版权合法化的瓶颈。
换个角度看,汉王科技与中华书局之间的官司,并没有真正的失败者。中华书局的官司输了,但是它表明了传统出版机构对数字版权前所未有的重视。汉王科技虽然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客观上造成了收益损失;但充分尊重数字版权,尊重作者、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的态度,必将有利于今后的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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