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将试点普查国有可移动文物
国家文物局7日下发《关于申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的通知》,指出,普查不涉及改变文物目前的保管权问题,重在了解基础信息,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具体分布范围和情况。
通知指出,对于博物馆等法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重在清查整理档案,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其它单位和机构收藏的文物,重在认定和登录,提高其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普查试点分为省级试点、市级试点及行业或系统试点,主要内容是掌握本级行政区域内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各类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相关情况,及其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党政机关和机构、军队、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内的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相关情况,及其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本行业或系统内各类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相关情况,及其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
普查试点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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