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瑞就河北省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调研
4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长瑞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到省文化厅就我省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调研。
宋长瑞等听取了省文物研究所等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宋长瑞指出,近年来,省文化厅及文物管理部门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优化文物工作环境、加大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文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做好文物工作。
宋长瑞强调,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环境。要继续完善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各市、县(市、区)要立足各地实际,根据《文物保护法》,做好文物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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