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网吧 >

徐州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网吧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来源:中国徐州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6 11:15 
核心提示:8月15日至9月15日,徐州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月”活动。徐州市工商部门还把市区、城郊接合部、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和各类工业品专业市场等作为查处取缔的重点区域。

8月15日至9月15日,徐州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月”活动。

这次查处取缔的重点是: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的;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徐州市工商部门还把市区、城郊接合部、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和各类工业品专业市场等作为查处取缔的重点区域;把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桑拿按摩、录像放映、食品、化工、煤气、交通运输、锅炉压力容器、非煤矿山、建筑、石油、烟花爆竹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热点行业以及钢铁经营市场主体、涉外劳务中介市场主体等作为查处取缔的重点行业。

据了解,执法月活动期间,工商部门对无须前置审批又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及时规范发照;对不需要前置审批而经营者不愿意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过整顿后仍不符合领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须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的经营户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户”、“钉子户”,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徐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职责分工》等有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照经营者,应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