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部分网吧给没带身份证的上网者提供证件
放暑假了,到网吧上网的人也多了起来,很多家长开始担忧孩子“偷”着到网吧上网。7月13日,记者走访了城区内多家网吧,看到每家网吧门口都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也未发现有未成年人在上网。但记者却发现,部分网吧为了自己的生意,给一些没携带身份证的上网者开起了“绿灯”,还自备身份证提供给他们。
记者调查 未发现未成年人上网
7月13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奎文区文化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北侧的一家网吧,网吧门口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这家网吧分上下两层,记者在一层仔细搜索了一下,并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记者又来到网吧二层,看到上网的大都是一些青年男子。
记者来到吧台向工作人员提出,自己想上网但没带身份证,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没带本人身份证不能上网。“我有身份证,记住身份证号了也不行吗?”面对记者的“请求”,该工作人员严肃地说:“不行不行,我们这规定上网必须要有身份证,而且必须是上网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才能上网。”
在奎文区虞河路与福寿东街交叉口西侧的一家网吧内,记者看到,这家网吧也设立了“未成年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记者在网吧里走了一圈,没发现有未成年人。当记者询问没带身份证是否能上网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网上核实后才能上网。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潍城区、高新区的多家网吧发现,这些网吧内都设立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而且在网吧内并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
部分网吧 为上网者提供身份证
记者虽没有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但却发现一些网吧存在未携带身份证就能上网的问题。
在潍城区北门大街上,记者走进一家名为“万佳网络文化园潍城区琦琦加盟店”的网吧,网吧门口挂着“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牌子。“网管,我忘记带身份证了,能上网吗?”记者走到网吧吧台问道。听到记者的询问,一男性工作人员点点头,并让记者交上押金后,这名男子从抽屉里拿出一张身份证,放到打卡器上,并用纸条记下此身份证号码交给记者。记者来到上网区域看到两名年纪不大的男孩,其中一名男孩正在玩游戏。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两人同为潍坊商校的学生,正在玩游戏的男孩用的是自己的身份证,另一男孩则没有身份证。
记者又走进高新区创业街与银枫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一家名为“乐天天网络会所”的网吧,其门口的LED广告牌上循环播放着“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字样,吧台上放着一块写有“出示有效证件”的牌子。“你好,网管,我没带身份证能上网吗?”记者向一名网管询问。“你干什么,上多长时间?”网管问道。“我过来查点资料,传个东西,最多十分钟。”听到记者的答复后,该网管从抽屉内拿出一叠身份证,从中抽出一张放在打卡器上,然后把写有身份证号的字条交给记者。记者拿着字条来到一台电脑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后,很顺利地进入了电脑系统。
进网吧必须携带身份证
13日下午2时许,记者查阅了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当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管理条例第三章《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删除。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