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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一次接纳3名未成年人吊销许可证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6 12:59 
核心提示: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开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开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昨(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技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从《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获悉,草案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作出了严格控制,将明确规定,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一年内累计接纳未成年人3次,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扩大“未成年人”范围

外国籍也纳入保护

草案扩大了未成年人的范围,在第二条中规定:“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未成年人一并纳入保护范围。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公约》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原则在草案中得以体现。

发生突发事件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在发生突发事件等危急情况下,只顾保全自己生命逃离危险环境而不优先组织学生疏散逃避”。

在“国家机关保护”一章中新增了“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等相关事宜进行单独约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协议内容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时,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等。

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

网吧要遭吊销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屡禁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草案从三个方面作出严格控制。一是源头断网,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零时至8时持续切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接入。”

草案第六十四条则对加强夜间监管作出了规定:公安、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对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等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的活动场所必须建立健全视频监管系统和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草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为“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一年内累计接纳未成年人3次、在法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者因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等严重情节,予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开设法律课程

培养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

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但是犯罪率持续高居10%以上。未成年人法律基本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

对此,草案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将涉及公民行为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范具体行为的法律规定纳入教学计划,配备法律教材,开设法律基本知识课程,培养未成年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制中学、小学法律教材,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教育部门培训法律专业的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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