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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泽:网吧监管令人忧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6 11:15 
核心提示:近日,云南省会泽县检察院在查办县文化局文化稽查队队长张世泽收受网吧老板贿赂一案时发现,该县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较严重,为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县接纳中小学生进入网吧和网吧超时营业等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近日,云南省会泽县检察院在查办县文化局文化稽查队队长张世泽收受网吧老板贿赂一案时发现,该县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较严重,为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县接纳中小学生进入网吧和网吧超时营业等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过半被调查学生曾到网吧上网

此次调查共发放抽样调查表1500份,其中,向中学生发放问卷调查表1300份,收回1286份,涉及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的有740人,占发放问卷调查表数的57.5%;向小学生发放问卷调查表200份,收回198份,涉及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的有48人,占发放问卷调查表数的24.2%。过半被调查学生曾到网吧上网。此外,网吧管理人员使用内部网卡为客户开机上网的占进入网吧上网人数的63.48%;通宵上网的占31.24%。

根据国务院和文化部有关规定,营业性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网吧实行实名登记上网。然而,调查发现,该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和未实名登记的情况严重。

网吧监管:存在“四个不到位”

据分析,造成网吧监管现状主要是因为存在着以下“四个不到位”:

其一,职能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调查显示,该县文化局文化稽查队在2005年至2010年7月近5年的时间内,对网吧的违规处罚仅有20次,其中仅有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处罚,且处罚比较轻,如按照有关规定,发现接纳未成年人上网4人,应当罚款8000元或吊销许可证,而该县仅罚款2000元。

其二,行业自律不到位。网吧业主因受利益驱使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通过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超时营业等方式来吸引未成年人。面对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网吧业主一得到消息就相互通风报信,逃避检查,有的网吧业主还以“吃请送”等方式腐蚀拉拢执法人员。

其三,社会监管形成合力不到位。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存在着多头管理、难司其职的现象。

其四,对未成年人教育不到位。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不够重视,有的家长忙于生计,与子女缺乏交流沟通,也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转而上网寻求精神慰藉与刺激。

根据调查结果,会泽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立健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电信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好零点断网制度;发动社会、家庭、学校参与到网吧的管理工作中,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疏堵结合,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可考虑建立公益性质的校园网吧、社区网吧,满足未成年人上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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