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网吧 >

温州一网吧对VIP“免检”被罚 不服起诉公安局

来源:中新浙江网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9 10:13 
核心提示:2010年11月30日,平阳县公安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正在上网的雷某和徐某没有身份证,无法核实其身份。按相关规定,网吧必须核实上网者身份才能提供其上网服务,因此公安局于2010年12月24日对该网吧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一万五千元的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上网者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刷卡登记后才能在网吧上网。但是如果顾客是自己的老客,也已经将相关信息登记了,每次来还要出示身份证吗?浙江温州平阳一网吧因对两名VIP客人“免检”而被当地公安机关罚款,网吧认为公安局此举不合法,因此起诉公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0年11月30日,平阳县公安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正在上网的雷某和徐某没有身份证,无法核实其身份。按相关规定,网吧必须核实上网者身份才能提供其上网服务,因此公安局于2010年12月24日对该网吧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一万五千元的处罚。

接到处罚通知后,该网吧负责人对该行政处罚不服,他认为徐某和雷某是网吧的VIP会员,之前已经查看过其身份证,并将其身份情况、家庭住址等登记在电脑系统中,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核对并且该电脑系统外人是无法修改、编辑,所以徐某和雷某来上网的时候,因为是老客了,就没有让他们出示身份证。

同时网吧负责人质疑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做出该项行政处罚,因为公安机关负责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但网吧未核对网民身份不构成对信息网络安全的威胁,而其他法律法规也未规定公安机关对网吧进行日常监督的职权,因此被告没有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的行政职权。

于是该网吧于今年二月份起诉到浙江平阳县人民法院,以公安局处罚行为不合法为由,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