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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省民政厅联合开展体育社团等级评估工作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5 15:39 
核心提示:江苏省体育局在全面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发展的基础上,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试行)》。从2011年开始,全省体育社团将根据此办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等级评估要求,全面加强体育社团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体育社团服务社会功能,提升全省体育社团公信力和影响力,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在全面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发展的基础上,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试行)》。从2011年开始,全省体育社团将根据此办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等级评估要求,全面加强体育社团建设。

体育社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类社会团体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业绩、社会评价四个部分,共94条。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按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满分为1000分。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得分801分—850分为2A级;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体育社团评估等级有效期为3年。获得3A级以上(含3A级)的体育类社会团体,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被评估单位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以出示等级证书,作为本单位的信誉证明。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发,被评估单位应当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工作将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体育社团自评、申请、专家委员会初审、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评定、公示颁发证书和牌匾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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