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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社团组织换届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保监会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1 14:59 
核心提示: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贵州保监局贯彻落实保监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保险社团组织换届工作办法(试行)》。

黔保监办发〔2011〕71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加强保险社团组织管理,确保我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换届工作有序进行,促进换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贵州保监局贯彻落实保监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保险社团组织换届工作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保险社团组织换届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社团组织管理,规范贵州省保险社团组织(以下简称“社团”)换届工作,促进社团自身建设和职能发挥,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贵州保监局贯彻落实保监会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保监局管理的社团组织(包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换届工作。

第三条 换届工作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社团章程,以推进社团自身建设、优化服务职能为根本目的,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保险社团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到期须召开社团换届会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等人选。

第五条 换届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程序: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人选;修改社团章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专业工作委员会以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表决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表决通过相关工作制度。

(三)将章程修改稿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报贵州保监局审查。

(四)向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变更。

第六条 贵州保监局作为贵州省保险行业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社团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具体由贵州保监局办公室归口管理社团组织换届工作。

第二章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召开社团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和秘书处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一)准备本届工作报告(审议稿)。系统梳理和总结本届社团工作,形成书面工作报告。

(二)准备本届财务情况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团组织财务状况进行换届审计,如实、全面总结本届理事会任期内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报表。

(三)准备离任审计报告。社团组织专职会长、秘书长在换届离任前,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形成离任审计报告。

(四)确定理事会候选人员。本届理事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社团工作实际,组织会员单位推荐下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并根据推荐结果,与各会员单位协商酝酿产生下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也可由贵州保监局推荐或提名,并对人选进行任职能力考察。

(五)提前准备有关议案。认真研究章程修改、会费收缴和其他社团重要事项,提出工作方案。

第八条 会议筹备工作结束后,保险社团应在届满一个月前向贵州保监局提交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申请,报告会议筹备情况,并提交社团章程、组织构架、候选人员名单、工作制度等资料供初审,待贵州保监局同意后择日召开。同时一并提交本章第七条(一)至(三)要求的报告,并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做好报告事项的准备。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社团换届会员代表大会,主要包括以下会议议程:

(一)审议本届理事会报告本届社团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议离任专职会长、秘书长的离任审计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议和决定包括章程修改、会费缴纳标准等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召开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产生后,应立即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主要包括以下会议议程:

(一)表决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二)决定设立专业工作委员会以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三)研究和决定社团改革建设、行业自律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结束后,保险社团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情况报贵州保监局。同时,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选举结果以及修订的章程以请示文种报贵州保监局核准。

第十四条 待贵州保监局审查批复后,社团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和《章程》等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临近换届社团的会长、秘书长要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程序做好与下届拟任会长、秘书长的意见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日常工作和换届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向贵州保监局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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