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取消17个社团收费项目
5月3日,从吉林市物价局获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取消了17个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收费项目:
1.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经审核保留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
2.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
3.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
4.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收取的企业资质评定费。
5.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收取的资格认证费。
6.中国广告协会收取的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服务费。
7.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收取的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评审费。
8.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收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生产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管理费。
9.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收取的工程企业资质年检费。
10.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收取的公路工程工法评审费。
11.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收取的监理复查注册费。
1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收取的控股公司管理费。
13.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收取的主办实体管理费。
14.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收取的打捞单位资质审评费和年审费、潜水员从业资格认定费和年审费。
15.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16.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取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请和年检费。
17.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收取的资质认证证书费。
据了解,这17个收费项目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
按照要求,各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社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及提供垄断性服务,需实施收费的,应严格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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