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港文联规范群众文艺社团建制
独山港文联就规范群众文艺社团建制问题,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决定》是根据近一年来的实践和因应海洋文化发展需要、推进文化产业创新进步,更好地促进群众文艺团队在文联指导下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帮助指导基层文艺社团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鼓励群众文艺团队更好地服务于独山港区“奋战十年再造一个经济新平湖”的宏大目标,经文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而作出的。
这次规范建制共涉及到4个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一是将平湖市水韵业余艺术团独山港镇分团,另称为“独山港水韵艺术团”;二是将原书画摄影协会海娃剪纸组,更名为“独山港海娃剪纸社”;三是将原表演艺术协会的舞蹈组、夕阳红艺术组,分别更名为“独山港海韵舞蹈艺术团”和“独山港夕阳红艺术团”。这些社团规范建制后,在组织上均归建于文联属下,属文联捆绑式组成部分,不再另行相应申报;在业务上,除水韵艺术团外,其他社团原则上仍归口于原各协会统筹指导安排,但按基层群众文艺社团之属性予以管理,以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决定》对各社团的业务班子组建、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都作出了原则指导意见。《决定》强调,群众文艺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并要求各协会、社团要善于挖掘和培植具有独山港区域文化特色的团队及其人才,为海洋文化建设和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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