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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带动文化产业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高在朗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5 11:26 
核心提示:动漫,也不仅仅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非常好的产业,比如:因为它不需要原材料、不需要很多的劳动力也不需要资本积累,仅仅需要一个有天分的作者、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以及众多发布渠道就可以创造让人吃惊的价值。

文章原标题为《高在朗:互联网带动文化产业》

听一个编辑说,周末,又重温了一遍宫崎骏的动画《千与千寻》,享受之余再度对目前缺少更多优质的动漫产品而感到遗憾。我国的动漫产业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似乎成了一种既定的说法,但换一个角度,也未必尽然。

虽然,《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青少年最喜爱的20个动漫形象19个来自海外,本土动漫形象只有“孙悟空”名列其中;2011年全国动画电影票房收入超过5千万以上的七部动画片中,国产动画只有《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兔年顶呱呱》一部,其票房也不及第一位的四分之一。但是,任何本质的原因,都不是技术层面的(或水平层面的)。随着经济发展,价值或文化体系的建设永远都会随之而来。

互联网是经济的工具之一,也是发展水平的佐证之一。

比如,最近腾讯在动漫领域的动作,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4月10日,腾讯与中国动漫集团、华特迪士尼共同签署动漫创意研发合作项目,正式缔结长期战略联盟。上月腾讯在其“腾讯游戏2012年度发布会”正式推出了“腾讯原创动漫发行平台”。此次合作项目签约,似乎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国际化、专业化、高端化的动漫创意研发合作项目启动了。

互联网之能够改变生活,其影响应该远不是它已表现出来的那部分,不仅仅是给人们一个交友的平台,通过微博了解新闻抑或是在互联网上购物,互联网也能带动文化产业。

动漫,也不仅仅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非常好的产业,比如:因为它不需要原材料、不需要很多的劳动力也不需要资本积累,仅仅需要一个有天分的作者、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以及众多发布渠道就可以创造让人吃惊的价值。文化产业的意义在于健康的价值观和快乐。

国内动漫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固然有整个社会对于动漫这种“玩物丧志”产业的偏见,动漫产业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缺少一个平台或者说一个渠道盘活整个产业,等等,但创造或创新毕竟是一种文化意识,是人的本质需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也可译为文化工业,可见工业化是必要条件。

互联网很好地提供了这样一种平台做到这一点。就动漫而言,它可以为优秀原创作者提供更多或者无限的展示机会、资源支持,也甚或包括版权保护。同时,可以做到高效整合漫画、动画、游戏、影视、图书等等,并通过自然的整合,减少作品初期策划、中期创作到后期商业化、推广衍生品时的资源内耗,实现产业链上游、中游到下游的结构性优化,促使一个行业从过去的个人、小规模制作,向团队、专业化运营的方向转型。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立足之本。

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不仅以某高科技产业而论,其对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所能做出的贡献,将不可小视。相信在将来,通过优秀的人群、先进的生产力、健康的出发点,通过互联网,我们的文化能够传播到全世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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