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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动漫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11 09:56 
核心提示:动漫产业以创意为核心,以动漫为表现形式,融合图书、影视、服装、玩具和现代技术手段于一体,被称为“新兴的朝阳产业”。

动漫产业以创意为核心,以动漫为表现形式,融合图书、影视、服装、玩具和现代技术手段于一体,被称为“新兴的朝阳产业”。近年来,动漫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根据文化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已有450多所大专院校开办了动漫相关专业,拥有动漫企业5400多家、各类动漫教学机构1300多家,动漫产业园区30多个和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17个。

2010年12月22日,文化部在网上公布了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的名单。其中,169家通过动漫企业认定,18家通过重点动漫企业认定。这个数据公布后,大家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动漫企业?为什么要申报动漫企业,究竟被认定后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效益和好处?
 
动漫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就是政府政策的支持。近年来,党和政府针对我国的现状先后提出了推动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成熟的动漫产业链的形成,为我国的动漫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动漫企业可以据此调整和完善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计划,逐渐摆脱模仿,从而建立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的动漫作品。现将动漫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及政策列举出来,以供大家参考了解。
 
一、明确动漫企业范围

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及其产品都将享受优惠,不受地域所限。
 
(一)动漫企业范围:
 
1.漫画创作企业;
 
2.动画创作、制作企业;
 
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
  
4.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5.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6.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二)动漫产品范围:
 
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4.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5.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6.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二、企业申报必须跨过的八大门槛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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