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通信展9月18至22日隆重召开(5)
积极与媒体合作,尽全力支持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1.本届展览会在展览会现场5号馆内设立了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内设立了便于记者采访、休息、工作、上网的设备和区域。为记者的宣传报道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
2.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将在展会现场采用直播、录播等形式报道本届展会盛况。百余家报纸、杂志及国内近200家门户和专业网络媒体对本届展览会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
3.官方网站(www.ptexpo.com.cn)全程宣传、推广本届展览会,在第一时间播发展览会重要信息。展览会的官方微博将为参展单位、参观观众搭建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为关心行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提供互动交流的快速通道。
4.门户网站——新浪、腾讯、搜狐等将对展览会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在展览会期间对业内企业进行专访、对部分重要活动开展网上直播。同时,大规模地通过微博平台及时追踪报道展览会盛况。
5.着力开拓金融、消费电子、APP平台等当前新热点,为展览会跨行业、多角度开拓宣传渠道发挥了积极所用。
6.在展会期间将会推出《每日新闻》、《展会新闻》,每天对展览会进行报道,《人民邮电报》、《中国电子报》也将对刊登专题版面。
不断超越自我、提升服务水平
1.对外发放35万张参观邀请券,重点对信息通信领域的政府官员、决策人员、专业学者、运营商、采购商、分销商、工程技术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及部分社会观众进行了投递。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行业专业客户的邀请力度,通过精准的一对一电话邀请工作,大幅增加了意向参观观众数量。
2.与专业报刊、国家和地方大众报刊、互联网站等数十类专业和社会媒体合作,扩大展览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业内外观众参观。采用电子邮件直投的宣传方式让观众对展会状态和进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关注。
3.首次采用展商及观众证件实名制(即在参展证和参观证上都直接印有单位及其称谓),并使用分馆检验,一方面方便了与会者之间的交流,保证了展会的专业性和有序性。另一方面有效地收集观众参观信息,为展览会展示内容创新提供依据。
4.组办方与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及展馆方协调配合,加强对展会现场公共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的管理,制订了完备的应急工作预案,保证参展工作人员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为展览会参观观众和媒体记者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展会环境。
5. 首次采用观众及会议听众“会员”制,便于更好地为到场人士提供及时、便捷的咨询服务。
让我们共同见证中国信息通信与电子科技的辉煌与荣耀,热情期待您的光临!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