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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关于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4 12:37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广播电视秩序,依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直播卫星设施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清理整顿市区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视

关于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广播电视秩序,依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直播卫星设施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清理整顿市区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视设施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129号令要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经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方可使用。擅自安装使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设施。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直播卫星是有线电视网络的补充,只允许在收看不到电视节目的边远地区,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有线电视网内不准销售和使用直播卫星,一切销售、安装、使用行为均为违规行为。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管理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销售、安装、使用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市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广播电视法令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管理。本通告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并举报发现的违规销售、安装和使用卫视设施的不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18 6396110 4606979

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大庆市国家安全局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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