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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星商用如箭在弦 试点即将开始?

来源:科讯网 作者:吴秀凤 责任编辑:吴秀凤 发表时间:2011-02-28 13:28 
核心提示:地面电视的定位是免费的公益服务,直播星广播电视服务在全世界都是以商用为主。怎么积极利用直播星开展商业广播电视服务,将非村村通用户转变为商业用户,并进一步发展壮大新用户,这是中国广电必须面对的一个艰巨任务。

2011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2011年的7项重点工作之一是“认真履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合监管资源,理顺监管体制,加强境外卫视落地管理”。对于村村通是这么说的:“村村通,要巩固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成果,实施户户通工程建设”,并没有提及直播卫星电视商用的发展。

2011年2月23日,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张海涛副局长在会上部署了8项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重点工作。广电总局网站上了一个新闻通稿,并没有对这8项重点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作详细的说明。其中第三个重点工作是“抓紧开展直播卫星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直播卫星服务体系”。

这不禁让人联想起2011年2月17日的全国治理非法经营电视接收设施视频会议,这个会议并没有报道。但是山东日照和湖南郴州部署落实会议要求有了相关报道。据称,该会议由中宣部牵头,中央政法委、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共同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联合动员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会议要求大力宣传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危害性;要加强源头治理,严肃查处流通领域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卫星接收设施的非法经营主体,开展查处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

这的确有点微妙,也许由中宣部发起的全国治理非法经营电视接收设施视频会议主要针对的目标是境外卫星电视,但是据媒体统计称全国范围内通过直播星接收天线已经超过5000万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数量远远小于这一数字,抡起打老鼠的大板,可能会落在大象的屁股上。

“严肃查处流通领域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卫星接收设施的非法经营主体,开展查处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受到最大打击的可能会是直播星产品的销售和接收行为。联系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会议上的第三项重点工作试点建立直播卫星服务体系,部署打击非法直播星相关行为,是不是为直播星商业事先开启的清障行动?

张海涛副局长年初在《求是》杂志的文章说“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传播体系。”看来中国卫星电视已经开启了面向大众服务的大门。

直播星基本情况

中星9号卫星是一颗大功率、高可靠、长寿命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是按照国际电信联盟(ITU)广播卫星业务(BSS)AP30和AP30A文件所规范的各项系统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的,卫星频率采用的是国际电联规定的BSS频段,卫星性能完全满足我国直播卫星系统空间段的技术要求。

中星9号采用成熟的商用SB4100平台,且经过飞行考验。由THALES-ALENIA公司总承,已于2008年6月9日使用国产长征三号乙型火箭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并定点于东经92.2度赤道上空。

中星9号携带4个54MHZ和18个36MHZ的转发器,目前已经采用4个(据说后来调整为5个)转发器为“村村通”服务,转发40余电视节目,2010年底采用直播卫星方式完成53.03万个村的“村村通”任务,可谓功勋卓著。

直播星商用如箭在弦

但是,中星9号共携带22个转发器,“村村通”工程只使用了其中4个或5个,其余的转发器处于空转状态。中星9号设计寿命15年,造价高达1亿欧元,18个转发器空转的每日成本上百万元。将剩余的转发器商用刻不容缓,否则将继续造成国家财产的浪费和闲置。

因为采用的编码和调制方式是新创立的标准ABS-S,自从村村通直播星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播出之后,地下接收用户飞速增长,据媒体统计称已经达到5000万之巨,而中国全部有线电视的用户当时才1.6亿。主管部门一年内对直播星进行了多次技术升级,但是总处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拉锯之中。(责任编辑:吴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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