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贵广网络、间接控股股东贵广传媒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
本文原标题:《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2年7月26日,融合网&呼麦网&耀旅网&都融网小编看到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贵广网络”)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公告,以下为该公告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93号
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贵广网络,A股证券代码:600996;
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李 巍,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翟海虹,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宗文,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翟海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及相关公告查明的事实,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广集团)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资金往来补充公告称,公司每月先行垫付转制退休人员待遇补差金额,再根据垫付金额向间接控股股东贵广集团申请拨付。公告显示,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公司垫付的转制退休人员待遇补差资金累计发生额为23,614,316.2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收回上述资金。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损害了公司独立性。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贵广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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