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电网络因在导视频道违法发布广告被市场监管局罚10万元
本文原标题:《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津市监和罚〔2021〕22号》
2021年3月9日9:52,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津市监和罚〔2021〕22号》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案件名称: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20116722961196C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文利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和罚〔2021〕2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2020年10至11月份期间在天津导视频道为天津厚德一蜂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德山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及辽宁朝花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发布了“糖一手淇糖米、控糖十三灸、百年退翳丸以及古连太舒筋活络丸”等四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糖一手淇糖米”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使用了“淇糖米有利于餐后血糖的控制,胰岛功能的保护,更有利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预防”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10次,收取广告费用8000元。“控糖十三灸”产品实际名称是“医用冷敷贴”,属于国家批准的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为吉长械备20200214号,在广告中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使用了“往肚子上一贴血糖就降下来了”等广告宣传用语,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共发布3次;“百年退翳丸”商品实际名称是“拨云退翳丸”,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43403,在广告中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使用了“患者说多亏了百年退翳方,可以看电视了,也能出去溜达了”等广告宣传用语,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共发布36次,共收取上述两种商品广告费用19500元。“古连太舒筋活络丸”商品实际名称是“舒筋活络丸”,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0265,在广告中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使用了“吃了一丸手就不疼了手也不发僵发麻了”等广告宣传用语,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共发布20次,收取广告费用10000元。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如下:
1、针对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行为,处以没收广告费29500元,处以罚款49000元;
2、针对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没收广告费用8000元,处以13500元;合计没收广告费用37500元,处以罚款62500元,合计10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0120
备注:
附:具体链接:http://scjg.tj.gov.cn/tjshpqscjdglj/zwgk_57445/zfxxgk_57450/fdzdgknr_57453/xzcf/202103/t20210309_5378548.html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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