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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发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0-06-19 10:27 
核心提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本文原标题:《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年6月12日,融合网&呼麦网小编看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可简称“歌华有线”)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6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8          -          2020/6/19        2020/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8,573,403.4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8          -          2020/6/19        2020/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

联系部门:战略投资部

联系电话:62035573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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