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与中广宽媒互相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626亿元(3)
2019年11月1日,本公司向西安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中广宽媒继续履行双方在2017年6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2018年6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2)判令中广宽媒赔偿因其多次违约而给本公司在合同正常履行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 日)造成的损失暂计20,021,657.05元;(3)判令中广宽媒赔偿因其单方不履行合同而给本公司造成的预期经营利润损失暂计268,492,012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中广宽媒承担。11月7日,反诉被西安市中院受理。
2、反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本公司与中广宽媒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广宽媒代理本公司部分大带宽全业务产品,代理区域包含西安、宝鸡、咸阳、渭南、西咸、长安和铜川,合作期限为3年,并将“悟空”品牌作为双方的合作品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向中广宽媒提供了服务器和网络专线及相关设备接入,开放了相应系统端口等业务开通相关条件。
然而中广宽媒在业务开展期间,存在大量输机操作不规范、设备领取核销不规范、电话营销工单截单、非授权区域受理业务等违约行为,发生了多起客户投诉及退费事件,对本公司的商誉以及收入造成严重影响。
另外,在地域选择上,中广宽媒将业务重心只放在西安和长安,以至其他地域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在产品选择上,中广宽媒只将精力放在多年套餐营销上,导致其他合作业务推广不力。为了抵御市场风险并保证业务持续开展,2018年6月1日,双方签订《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对多年套餐政策进行了明确,并对营销服务费的结算比例进行了调整。2018年8月24日,中广宽媒向本公司发来《关于双方业务合作的函》,单方申请解除协议、终止合作,并且在本公司未予以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就单方停止了所有的履约行为至今。
本公司认为,合同履行期内,中广宽媒违约行为已经给本公司造成了商誉损失及经济损失;中广宽媒在未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单方停止了合同履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向西安市中院提出反诉。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诉案件已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反诉已被法院受理,本公司将会同律师事务所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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