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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歌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歌华有线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4-13 10:04 
核心提示:根据歌华有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2015年4月13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自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其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4月8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15年5月6日。以下为此次公告的详细内容。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歌华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代码“190011”);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歌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110011)”(以下简称“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歌华转债赎回的公告》,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歌华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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