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机顶盒被指广告机 涉嫌垄断(2)
竞争格局下应更注重用户体验
用内容来赚钱还是靠广告来赚钱?歌华和大多数经营者选择了后者。
从网友对歌华“广告”机顶盒的800多条评论来看,不止北京歌华有线一家,全国37个省市、地区的有线电视都有开机广告或各种植入性广告。
日前,在第二十二届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展览会上,记者注意到,参展的歌华有线、东方有线、重庆有线、陕西广电、江苏有线、华数等数字电视界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植入广告。
湖南有线NGB视频云实验室研究员李昕表示,湖南有线的高清机顶盒的主界面上没有设计过多广告位,“我们的广告主要集中在信息服务类的版块,这类广告也并不多,这样观众比较能接受——电视台在节目中插入的广告已经够多了,再加入过多的机顶盒广告只会让用户的收视体验变得更糟。”
北京市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电视运营商双方在收费合同中没有确认在哪儿可以插入广告,这是单方强加了服务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郎丹柯指出,即使双方有协议约定,消费者付费所购买的是电视节目,并不含额外附加的广告,因此被写进合同也是强加条款。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等人士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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