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有线 >

歌华有线发布关于签署募集资金补充协议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08 16:05 
核心提示:本补充协议中公司的上述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下的资金不得向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进行划转。公司如需提前使用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资金,须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原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0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经与上述银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人”)协商,近日内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0053729200113675)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200053714200005626(“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存款方式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二、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520500120109155202)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1090520500120501173460(“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实际存款金额、存期等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银行、保荐人三方同意:公司上述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的同期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

四、上述定期存款账户视同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银行、保荐人三方共同监管。

五、银行为公司开具的单位定期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银行不得就上述定期存款开具具有质押权利凭证功能的单位定期存单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公司就上述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抵押。

六、本补充协议中公司的上述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下的资金不得向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进行划转。公司如需提前使用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资金,须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原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七、本补充协议至单位定期存款账户销户,同时该账户中的的全部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之日失效。

八、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中规定的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享有的调查、查阅等监督权力,同时扩展至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该等定期存款账户。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