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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用有线电视击退“地下黑台”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禄永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2 10:27 
核心提示:即便只有几百家“地下黑台”,数量也不可谓不多。一台发射机、一台电视机、一台影碟机等设备,就组成了一家“电视台”。靠播放虚假医药和保健品广告,这类“电视台”有的月收入可达数万元。如是暴利推动,使安徽多地“地下黑台”呈泛滥之势。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多地出现近千家私人架设电视台。这些“地下电视台”通过播放暴力、色情等低俗内容提高收视率,拉拢药品广告,从中牟利。而安徽广电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回应称,当地私人架设的电视台没有上千家这么多,且近年来每年都查处几十家甚至百余家“地下黑台”。

即便只有几百家“地下黑台”,数量也不可谓不多。一台发射机、一台电视机、一台影碟机等设备,就组成了一家“电视台”。靠播放虚假医药和保健品广告,这类“电视台”有的月收入可达数万元。如是暴利推动,使安徽多地“地下黑台”呈泛滥之势。

对于私人设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行为,我国早在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就从严禁止,同时《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刑法》,对相关行为也都有所涉及。但由于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等种种原因,监管收效甚微。这其中或许如爆料者言,也不乏私下的利益纠葛与地方保护。无疑,顺藤摸瓜,斩断庞大的利益链条,彻底铲除其滋生的温床是关键。

但事实上,对“地下黑台”的取缔往往尴尬地处于监管真空。虽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对擅自设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但广电部门没有强制搜查权,只能拆除室外设施而无法将所有设备查缴。据相关规定,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没收设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其播出的内容进行检查,工商局负责对其广告进行检查,而拘捕责任人需要公安部门执行。最后,往往表面上看是齐抓共管,但实际上却难以形成合力,难以查到违法投放广告的广告主以及非法提供设备的厂家。因此,这就需要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攻合力,以避免体制性的执法乏力。

与“地下黑台”难取缔并存的另一个事实是,近些年家电下乡政策有效带动了农村消费,但当前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发展滞后。笔者认为,让“地下黑台”终止的釜底抽薪之策就是让“有线电视”下乡。“地下黑台”盛行之处多是偏僻之地,非法“地下黑台”的存在,恰好满足了当地农民的视听需求。当地政府部门如能尽快在这些偏远农村普及有线电视,非法“地下黑台”自然也就失去生存空间。当然,考虑到偏远地区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对这些农村适当补贴,降低农民的使用成本,以便迅速扩大有线电视网覆盖面,让“地下黑台”被迫“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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