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继续实施广播影视数字化建设
“十一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程度普遍提高,有线电视数字化稳步推进,有线电视用户达313.9万,入户率达44.9%。今年,自治区继续实施广播影视数字化建设,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全区各级电台、电视台将在2013年全面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制作和播出,实现制播系统升级换代。今年将完成全区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同步完成数字化转换,使40%的网络用户实现双向化,实现有线网络升级换代。将大力推动无线覆盖网的升级换代,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动电影制作和发行放映的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能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各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全区城镇数字影院和农村牧区数字放映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我区电影制作、放映全面数字化,实现县县有数字电影院、村村能看上数字电影、部分大中城市建有数字立体影院的目标。
(责任编辑:吴秀凤)-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