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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关于做好完整接收当地电视节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2-12 15:25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区直驻贵各单位,各厂矿企业、宾(旅)馆、社区居民、村屯农户,必须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接入(以光纤联网的)并完整接收中央、广西、贵港及当地电视台的所有电视节目

2017年12月12日10:22,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贵港市政府信息门户→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栏目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完整接收当地电视节目工作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50号】的消息,以下为该通知全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完整接收当地电视节目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通〔201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管控好意识形态各类阵地,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11号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62号令)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能完整接收中央、广西、贵港市电视台电视节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区直驻贵各单位,各厂矿企业、宾(旅)馆、社区居民、村屯农户,必须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接入(以光纤联网的)并完整接收中央、广西、贵港及当地电视台的所有电视节目。

二、凡未能完整接收上述电视台电视节目的单位、个人,限在此通知下发(或接到当地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通过接入广播电视网络这一安全、清晰、稳定、准确的传送渠道,接收上述电视台传送的所有电视频道的电视节目。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宾(旅)馆不列入贵港市公务、涉外旅游接待对象。

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协调市综治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取缔擅自安装使用的卫星接收设施及其他接收、传输设备,维护思想宣传文化阵地的正常秩序。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有效控制不正常的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依法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卫星电视传播有害信息,确保安全播出,维护社会稳定。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区直驻贵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要严格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网站主体责任,把好信息内容审核关,筑牢安全防线,大力净化网上舆论环境,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坚决守住网络舆论阵地,未经严格审批,一律禁止任何网络平台通过任何渠道违规链接、录制贵港市本地电视新闻节目直播和转播内容,切实加强贵港市本地电视节目传播服务管理工作。如有未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擅自实施传播贵港市本地广播电视节目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安全播出事故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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