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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下属华星公司原总经理涉贿受审

来源:谢家集法院 作者:李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6-19 11:47 
核心提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潮洋在2008年到2012年间,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负责人和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总经理。期间,多家影视公司因为准备拍摄电视剧,为了让安徽广播电视台参与投

2017年6月16日17:41:46,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官网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安徽广电下属华星公司原总经理涉贿受审》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全文——

6月16日,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受贿罪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潮洋在2008年到2012年间,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负责人和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总经理。期间,多家影视公司因为准备拍摄电视剧,为了让安徽广播电视台参与投资并回购作品,均找到李潮洋寻求帮助。最终,在李潮洋的帮助下,这些影视公司先后和李潮洋负责的五星公司、华星公司签订合同,合作拍摄电视剧。其中多数电视剧作品在制作完成后,都由安徽广播电视台回购,并在安徽卫视播出。为表示感谢,影视公司均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给李潮洋送去钱款,共计1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潮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潮洋对收取相关影视公司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解称收取的钱款是剧本修改劳务费。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李潮洋收取钱款性质等问题展开了两轮辩论。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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