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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谙影视业"潜规则"的电视台长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3-19 10:11 
核心提示:中央多次强调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可史联文对此置若罔闻。2009年8月,他出资50万元与郭某合作投资成立广告公司。公司承包辽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全时段广告业务,两年内收益达500多万元。史联文从中获得了一部分利益

原本2万元一集的电视剧,却花了35万购买。不听取审查小组意见,花费千万元购买5部电视剧,其中一部因为收视率不达标,仅播出3集就停播了……利用影视行业内的贪腐“潜规则”,时任辽宁广播电视台“一把手”的史联文,把权力当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2014年7月21日,史联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退休前找“后路”,从好干部沦为巨贪

1952年5月出生的史联文,从辽宁电视台新闻部记者干起,历任新闻部主任、副台长,2009年出任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辽宁广播电视台台长,2012年4月退休。

曾几何时,史联文也立志要当一名好党员、好干部。他先后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新闻界最高奖之一的范长江新闻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作为党的舆论宣传战线的领导干部、省广播电视台台长,史联文应该有着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牢牢把握政治舆论导向。然而在追名逐利的动机驱使下,史联文提出“在我的经营范围内不能丢掉一分钱”,追求经济效益第一,很少从政治上和社会效益上考虑问题。

权力越大,伴随而来的风险也越大。史联文手中掌管着3000余人的干部队伍和几十亿的流动资金,却没有认识到这些权力的背后隐藏着风险。临近退休年龄,史联文想方设法为自己找“后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9年至2012年,他收受贿赂仅人民币就达1140余万元,还包括金条、名表、鸡血石等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索贿对象从制片人到下属

作为电视台的“一把手”,史联文本该谨慎用权,认真把握,可他却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把单位当成自己的专属领地,进行权力“垄断”,用公权力谋取私利。

史联文利用电视剧的订购决定权收受制作人、发行人贿赂人民币571万元,港币20万元;利用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的决定权,收受广告公司经理贿赂295万元;利用人事录用决定权,收受请托人贿赂54万元;利用干部任免权,收受下属人员贿赂420万元。

2008年,沈阳一家广告公司在史联文的“帮助”下,获得了电视台广告经营,在其经营的广告业务中,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为了回报史联文,该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间,分10次共计给他送上了270万元。

在无限膨胀的欲望驱使下,史联文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甚至连踩“雷区”、频触法律“红线”。(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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