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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电视台与其他城市电视台联合筹备开办城市

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30 10:16 
核心提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和《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0]43号),同意深圳市电视台与其他城市电视台联合筹备开办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

广局[2010]586号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申请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请示》(粤广社网字[2010]20号)收悉。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和《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0]43号),同意深圳市电视台与其他城市电视台联合筹备开办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批复如下:

一、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定位。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是以新兴信息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新形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通过新载体、新渠道、新手段向社会传达政令、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对各联合开办单位所在城市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或者事件进行报道、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二、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开办主体。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由深圳市电视台与其他城市电视联合开办。申请参与开办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各城市电视台,应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0]43号)规定的程序,经当地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按照一个播出机构只能设立一个网络电视台的原则,参与开办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各城市电视台,不得再另行单独开办网络电视台。

三、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架构。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采用“公共节目平台”+“各联合开办单位节目分平台”的技术架构,使用统一的互联网登陆地址“cutv.com”和“cutv.cn”,实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公共节目平台的节目内容由深圳市电视台为管理责任主体,节目分平台的节目内容由相应的各联合开办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

四、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呼号。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节目播出呼号是“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各节目分平台的节目播出呼号是“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所在地市名称”+“台”。例如,深圳市电视台可使用播出呼号为“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深圳台”。

五、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运营模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开办。其中,网络电视台的经营性业务可以采用企业化运作的方式,由各联合开办单位设立的公司运营。具体遵循以下要求:
1、各联合开办单位必须对所设公司绝对控股,公司的名称、股份结构需要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2、各联合开办单位作为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的开办主体,对内容安全、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3、所设公司不得吸收外资入股。
请深圳市电视台接到此批复后,会同其他参与联合开办的城市电视台,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建设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构建相应技术保障体系。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建成后,报广电总局验收、批准,并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此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0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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