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限广令 监督执行比发令更重要
广电总局发限广令,这是限娱令之后广电总局的又一大手笔,这是广电总局遏制插播商业广告而发的命令,每天的晚7点到晚9点的黄金时段每集电视连续剧连续播出不得少于25分钟,中间仅能插播一次商业广告,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并提示广告时长。其余时段每集电视连续剧播出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每集可插播两次商业广告,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各电视台卫视均称会严格执行。
笔者认为广电总局发限广令一方面响应了群众的呼声,之前有市民反映连续剧中间插播的广告时长比连续剧本身还要长,另一方面广电总局也在进一步的规范广告市场,加强了监督力度,这是好现象。但笔者担心限广令发布后的执行效果如何?有多少电视台会“顶风作案”不遵守限广令?广电总局不能光限广令,也要监督限广令的执行效果。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新闻点评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图片
- TV+品牌商城模式 为海外客户进驻中国市场开辟新思路
- “聚力今日,开启4K时代”索尼PXW-Z280手持式摄录一体机隆重发布
- 索尼发布PZW-4000C 4K XAVC工作站、BVM-HX310 4K HDR基准监视器
- 芒果TV亮相CCBN2016 超强自制引领全新互联网视频内容生态
- 工信部领导莅临索尼总部参访,双方签署8K超高清转播车协议
- MPEG-H电视音频系统创享广电“新视听”
- Fraunhofer IIS在IBC上展示MPEG-H音频系统实时全链路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4K超高清电视频道国庆开播
- 携Fraunhofer IIS音频技术进入广电市场窗口期已到来
- 第二届“世界电视日”中国电视大会召开 主题:90后的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