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物流业特殊成本:重复纳税比例近50%(5)
随后记者问恽绵说:“有的声音说,试点企业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对非试点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
恽绵说:“其实是的,这个没错,确实是这样子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试点的时候肯定是这样的。现在您说到这个试点可能还属于前期探索型这种一些安排。”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参与我国“十二五“税制改革工作,他认为,目前推进的税收试点带有因地制宜的地方色彩,而并非全国统一规范化的一个方案,于是记者问道:“为什么物流行业会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为什么税改试点推进艰难,你觉得症结在哪里?”
贾康回答道:“我们现在税制按照1994年实施的配套改革,虽然增值税有了转型,但是它没有解决扩围的问题,这些物流企业仍然在营业税覆盖之下,而营业税覆盖就是出现他按照法人他的具体的每一个定位在这个纳税上要完成一次营业税。没有一个抵扣概念,那么这实际上形成了第三产业里面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一个税收政策的改变就能让一家企业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这样的改变或许就能决定一个行业是兴盛还是衰落。但是相对于600多万家物流企业来说,只有不到600家企业才能享受试点优惠,这对全行业来说甚至连杯水车薪都谈不上。绝大部分物流企业不但享受不到优惠,反而还因为这种差别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竞争,那么重复计税的难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常年致力于金融税法的研究,他的观点认为,交税乃天经地义,但不合理的税制应该变革。
记者问孙建波:“不管是陆运也好、水运也好,在我们采访中发现,凡是关系到第三方联运的时候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您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去解决?”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回答说:“营业税交纳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最彻底的解决方式,就是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这样的话,它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这样的话,必然也不会发生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
孙建波解释说以征收消费型增值税为主,逐步从征收营业税转成增值税。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时,要统一各行业税率,减小增值税优惠范围,将营业税采用增值税计税原理,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这个设想与物流协会副会长贺登才的建议不谋而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贺登才说:“我们也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以至于财政部做过一些汇报交流,总体来看,通过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可以解决一个重复纳税的问题。”
为了这个设想,贺登才和相关专家在调研中选取了6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物流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5家,占企业总数的53.9%;民营企业19家,占29.2%;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11家,占16.9%。样本企业分别从事运输、仓储、快递和货代一种或多种业态。样本企业提供了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年的平均收入、成本费用、外购项目、营业税和实现利润等相关数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贺登才说:“如果改为增值税税率应该在5%左右,就是大概我们增值税的负担1.06%,就是略低于原来营业税的负担。”
对于税制改革记者又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记者问道:“关于“十二五”税制改革我们究竟会有哪些实质的做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回答道:“从原则上来说拿增值税覆盖营业税,置换和替代原来营业税。增值税是竞相抵扣,它无论怎么样把原来这个整个的流程细分到各个主体,分包等等这样的专业化细分形势下,都是前项的税款可以比后项在结算交税的时候抵扣掉,不发生重复征税问题。“十二五”期间应该可以见到它的启动,处理好的话,是不是前半年就看到一些试点,也可能分步走的一些推进。“(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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