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电视台 >

电视台新增微博宣传阵地 电视台渐入微宣传时代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齐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1 10:30 
核心提示:和电影宣传的阶段性特点不同,各电视台的官方微博更是一个“长期阵地”。就新浪微博方面昨天的数据显示:江苏卫视官方微博粉丝数超过100万,湖南卫视官方微博粉丝数超过90万,共同构成电视微博大军的第一阵营。

 

2011年,一些卫视及热门节目的微博关注度甚至可与不少名人等量齐观
2011年,一些卫视及热门节目的微博关注度甚至可与不少名人等量齐观

“植物大战僵尸里的冬(倭)瓜来了!” 今年“民谣在路上”杭州站演出的舞台上,高晓松背后的微博墙上出现了

微博这个时髦事物的出现让电视宣传PK战有了一个新的阵地。

和电影宣传的阶段性特点不同,各电视台的官方微博更是一个“长期阵地”。就新浪微博方面昨天的数据显示:江苏卫视官方微博粉丝数超过100万,湖南卫视官方微博粉丝数超过90万,共同构成电视微博大军的第一阵营。辽宁卫视官方微博粉丝数超过50万,浙江、安徽、深圳、北京等卫视均超过40万构成第二大阵营。此外,《快乐大本营》节目的官方微博粉丝数也超100万,《非诚勿扰》近90万。以上每一个官方微博拥有的读者数量已可以匹敌一份发行量还不错的报纸,甚至与不少名人明星的微博关注度等量齐观(目前新浪微博关注度排名前十的名人的粉丝数约在400万与700万间)。

尽管微博在国内出现时间不久,但电视台的微博宣传已经深入到了方方面面。微直播、微互动、微访谈、微博墙、微报名……各种时髦方式,你参与了么?微博互动在未来是否能够替代电视节目中传统的短信互动平台?电视微宣传又有何利弊?本报先为你粗略分析一番。观众、电视、微博这三者之间未来如何互动?各方摸着石头过河,姑且拭目以待。

大略扫描

“微宣传”的流行方式

电影公司借微博进行营销已经屡见不鲜,电视作品在微博上似乎未见有多少造势。其实,以综艺节目为代表的电视平台与微博之间的互动形式早已五花八门。进行梳理一下,你会发现各电视台已在不知不觉中抢占微博这块阵地。

现场类

1、实时互动:可与直播现场交流

针对电视节目,在节目播出的同时专门开设微直播的页面,节目中的主持人、男女嘉宾、幕后创作人员均加入进来,就节目的进行、节目中的现象观点和微博网友进行直播和互动,更像一个创作群体和受众的即时沟通。微访谈和微直播的局限在于电视台要向平台方提出申请,由平台方来开设页面。电视台官方微博不能自己进行直播和访谈。

2“微博墙”:最新鲜的反馈,亮出来!

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就加入了“微博墙”的环节:在节目现场设置大屏幕,直接把网友微博评论的页面导入,呈现最新鲜的观众反馈,形成现场互动。据悉,天津卫视透露其4月将开播的巨星模仿秀节目《王者归来》也将引入微博墙。不过微博墙并不是观众能看到所有网友的即时发言,因为网络的尺度一定大于电视节目尺度,所以微博后台会对网友评论进行筛选,脏话、不良言论一定会被屏蔽。微博墙更适合用于录播节目,直播节目将对其后台技术要求很高,筛选更麻烦。

非现场类

1、意见反馈互动  对象:节目不限

这是电视台最重视的一种方式,因为电视台的官方微博可以相对自由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内容可以涵盖节目预告,节目播出同步文字描述,就节目或者电视剧设计话题互动,甚至在网上搜集好玩的与平台定位相符合的段子、语录转发,让受众产生共鸣。(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