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电视台何以大行其道(2)
不是全天播放,一般是在晚上7时至9时黄金时间段播放,春节期间是全天都播。他们都觉得安徽卫视等正规电视台播放的新闻、电视剧没有这个“小调”有意思。
但是太和县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法制周末》记者,私人电视台播放的“小调”多是打情骂俏、语言低俗,污染了文化市场。难登大雅之堂,但很多农民喜欢。
取缔困难
据太和县宣传部工作人员透露,太和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下属的稽查大队与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了多家非法的私人电视台。他们的线索基本上来自当地群众的举报。但除没收设备外,执法人员对这种违法行为却无从下手。而且私人电视台的设备越来越小型化,隐蔽性更强。经过多次整治打击,非法建台者也有了抗拒执法的经验,往往死灰复燃。
太和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稽查大队队长吴虎对媒体记者说,太和县查处私人电视台的情况已经上报到阜阳市广播电视局,具体数字不方便透露。
据了解,私人电视台只需在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的信号塔附近租一间小屋,将设备放在屋内,再将发射机固定在信号塔顶部,再用电线相连即可。信号发射机在信号塔顶部很难发现。播放设备有的用DVD,有的用电脑,放在一间普通的房子里,外面的人根本不知道里面的情况。
除插播广告外,违法分子无需进入屋内。因此,即使信号被执法部门监测发现,执法人员也难以抓到责任人,只能查没设备。从查获的设备上来看,没有任何商标和生产厂家信息,也使得执法人员无法查证生产厂家。
有的私人电视台,会把播放节目的电脑放在一户农民家里,每个月给农户100多元钱的保管费。这些人一旦听到风吹草动,就会关闭信号源。所以有时根本查不到人。
事实上,私人电视台并非只在安徽一地,河南等省份也有这种不法现象存在,其操作手法、获利手段都与上述网贴中描述的大同小异。
去年,河南地下电视台被取缔17家;今年在山东也查封了多家地下电视台,仅菏泽市的地下电视台近年来就取缔了100多家。
专家观点
利益分享致整治乏力
我国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有专家指出,私人电视台屡查不绝,是因为一些偏远地区还没有实现村村通。有的非法电视台台主仗着有亲友任要职,存在利益分享。再者,监管部门整治不力。虽然查处了一批非法电视台,但显然力度不够。
时任霍邱县广电局负责人就曾表示,一个私营电视台的信号至少可以覆盖一个乡镇,“那些村领导不可能不知道。出于利益纠葛的关系,我们的检查往往阻力重重”。据悉,时任霍邱县周集镇薛集村村主任的朱怀奎,就曾非法自办电视台。
地方广电部门之所以忽视对地下电视台的举报,不闻不问,根源在于地下电视台已形成了一条利益链,即广电主管部门自身参与私人电视台带来的利益分赃。即地下电视台的盈利,是由其创办人和县级广电部门共同分享。
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私人电视台”乱象,除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之外,还必须关注和解决以下两个隐情:一方面尽快给农村居民提供健康积极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把医疗保健类广告纳入严格的监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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