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电视台 >

非法电视台为何屡打不绝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范传贵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8 08:21 
核心提示:“安徽有上千家私人电视台”事件曝光后,安徽省广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更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将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非法电视台(点)的打击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安徽有上千家私人电视台”事件曝光后,安徽省广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更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将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非法电视台(点)的打击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媒体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安徽各级广电部门对私人电视台的打击力度都很大,今年1月到3月31日,安徽省还展开了“查禁非法电视台专项行动”。然而,从广电部门的数据来看,每年打击的私人电视台数却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

有一线执法人员向媒体记者分析说,这种举报一个打一个的做法实为下下之策,要彻底清除私人电视台,需从根源上多管齐下,切断非法广告商、机器制售商、通讯公司等环节的利益链条,更应完善相关法律,增加违法成本,以威慑这些非法商人。

打击多年收效甚微

据了解,早在2007年,安徽省广电局就已总结了打击私人电视台的几个难点,“非法电视台开始向交界处转移、向打击较弱的地方转移,设备越来越小型化,隐蔽性更强;经过了多次整治打击,非法建台者也有了抗拒执法的经验”。

“这些特点依然是困扰我们打击的关键地方。”安徽省利辛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设备小,很多时候带着就跑了。在一些边界的地方,打击起来就更难了。“比如你在这个县的某个镇检测到非法信号,当你去查的时候,信号的源头却设在另一个县甚至另一个省,你无权去查”。

尽管困难重重,但安徽省广电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非常重视对“私人电视台”的打击。安徽省利辛县委宣传部宣传室主任李西连也表示,他曾经在电视台待过一段时间,经常跟着执法队下去查,现场取证。“只要有举报,我们肯定会第一时间去查”。

安徽省广电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和2007年,安徽查禁的非法电视台(点)分别为24座和23座,2008年增至107座,2009年和2010年查禁的数量分别为61座和70多座。在如此大的打击力度下,非法电视台为何依然存在?

多个环节进行打击

媒体记者从媒体公开报道上了解到,安徽省广电局社管处副处长杨剑曾表示:“在查禁非法电视台(点)工作上,我们一是要求属地管理,地方广电系统对属地情况负责;二是坚持露头就打。”

“我们只有6个人,根本忙不过来。也不是说要增加人手,其实增加再多也没用,关键是要改变打击环节,不能只在一个环节打击。”利辛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记者,这种打击方式很难彻底根除非法电视台。

如何有效打击?“首先,应该从做广告的那些药商、药贩子入手;其次,应该打击制售非法电视发射设备的厂商;再次,要严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的巡塔员,追究他们渎职责任。只要做到这3点,那私人电视台就不会存在。”利辛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完善法律形成威慑

据了解,我国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擅自设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这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能够对“私人电视台”存在制约的法条。但在现实操作中,却远没有那么简单,据相关规定,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没收设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其播出的内容进行检查,工商局负责对其广告进行检查,而拘捕责任人需要公安部门执行。

“很难操作,我们现在是抓不到人,就算抓到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罚。”利辛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必须完善惩罚机制,增加违法成本,这样才能形成威慑。(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