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央视开设“3・15”频道
每年“央视3・15晚会”的收视率堪比春晚,保护消费者权益仅靠一台晚会还远远不够
消费者年年盼着央视的3・15晚会,虽然有些揪心,因为看了总会有一些东西要从餐桌上撤下来;厂商年年怕看央视的3・15晚会,虽然心存侥幸,但还是担心会有自己的东西被曝光。日前双汇一个高层管理人员就说出了这样的担心,结果,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今年还真就劈在了双汇头上。我因此有一个强烈的建议,央视应该开设一个“3・15消费维权频道”,理由如下:
消费者总有一个强烈的愿望,那就是希望天天都是3・15。就目前而言,最能体现3・15维权力度的,无疑是央视的3・15晚会。如果央视有一个专门的频道,那就等于将3・15晚会的监督常态化,在一定意义上,就能满足消费者“天天都是3・15”的愿望。
每年的3・15晚会,都会披露一批触目惊心的问题。可问题是,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等到3・15再来披露呢?能使双汇那样的高层管理人员担忧,这当然是好事。但这也意味着,不到3・15,本该终止的侵害,就有可能终止不了。在3・15晚会上披露的问题,有一些很可能是早就发现了的。如果有了这样的频道,早被发现的问题,就不一定非要等到3・15再来披露。那么,有一些有可能造成的侵害,就有可能因为及时的披露而得以避免。
过了3・15,不少企业可能就松了一口气,如果有这样的频道,他们就得时时憋住一口气;到了3・15,消费者就可以出一口气,如果有这样的频道,他们就可以时时长舒一口气。双汇是应声落马了,那些不阻燃的保温材料,会不会继续贴上墙面?飞流和网秦这样卑劣的双簧戏,会不会换个方式再演下去?带荧光粉的餐巾纸,会不会源源不断地摆上餐桌?可怕的田婆婆“湿疹膏”,会不会给更多的婴儿制造更可怕的悲剧?还有形形色色的鉴宝专家,会不会让更多的赝品玩一把荒唐的历史穿越?靠一年一个3・15晚会,是肯定不够的。
因为有专门的频道,就会有专门的记者;有专门的记者,就会有一个新的受理渠道;有新的受理渠道,就会增强实际的维权效果。中国经济的当务之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转变发展方式,就要有效拉动内需;拉动内需所需要的,不仅是购买的能力,也有购买的信心。国产奶粉已经差不多让人丧失了信心,猪肉又普遍遭遇瘦肉精困境,今年的3・15晚会所披露的问题,更是进一步说明,中国制造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无数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都让人无从信任,这个时候,开设这样的消费维权频道,应该是央视的责任。
即时通会员如是说
我是学法学的,所以我赞成中央开设3・15频道,让媒体来报道、来监督企业,这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有利于我们国家的法制化建设。――农秀桥
这样的想法固然不错,如果单单只有媒体宣传报道,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介入,曝光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CCTV2有一个《每周质量报告》的栏目,就是针对产品质量进行调查的,一年算下来应该有52期了吧,但是曝光的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都被追究责任了吗?事实就不得而知了。――程鹏丽
充分发挥媒体的助政作用,尤其是政府媒体,协助监督市场经济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促进法制经济,提升国民消费素质,利国利民。――栗彦卿
专设一个这样的频道倒是没有必要,可以在相关频道多设置这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栏目。最重要的是要对那些违法的企业进行处置,制定相关质量要求的法律,从根本上杜绝商家生产这些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产品。――汪兰
维权关键是相关部门要热心去管,相关部门能够伸张正义,不然维权成本太高了!谁还去维权?――郭界(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新闻点评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关键字
热门图片
- TV+品牌商城模式 为海外客户进驻中国市场开辟新思路
- “聚力今日,开启4K时代”索尼PXW-Z280手持式摄录一体机隆重发布
- 索尼发布PZW-4000C 4K XAVC工作站、BVM-HX310 4K HDR基准监视器
- 芒果TV亮相CCBN2016 超强自制引领全新互联网视频内容生态
- 工信部领导莅临索尼总部参访,双方签署8K超高清转播车协议
- MPEG-H电视音频系统创享广电“新视听”
- Fraunhofer IIS在IBC上展示MPEG-H音频系统实时全链路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4K超高清电视频道国庆开播
- 携Fraunhofer IIS音频技术进入广电市场窗口期已到来
- 第二届“世界电视日”中国电视大会召开 主题:90后的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