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电视剧行业普遍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
电视剧行业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不同于制造业等行业。
电视剧制作企业普遍采取“轻资产”的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要素投入为剧本及剧本研发支出、演职人员劳务、道具及其他制作耗费等,拍摄制作过程中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场景等主要通过租赁取得,而不需要投入较多的诸如生产线、厂房等固定资产。
电视剧的生产以剧组为组织单位,以独家投资摄制或联合投资摄制方式完成。电视剧的销售主要是电视剧著作权的多次授权使用,销售客户主要是各级电视台,制作机构销售给电视台的是电视剧的播映权。
(2)区域性特征
我国的电视剧制作企业大多分布在北京、浙江、陕西、上海等省市。上述地区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电视剧制作力量,是我国电视剧的重点生产地区。
(3)周期性特征
电视剧行业属于文化产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均GDP的增长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强势增长必然带动包括电视剧在内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作为文化行业,电视剧行业存在着“口红效应”: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的购买力降低,物质需求会紧缩,而文化消费既能满足精神需要,又符合其承受能力,需求会相对增加,行业受经济周期负面影响较低。
(4)季节性特征
电视剧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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