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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政策环境研究(2)

来源:人民网 作者:苏亚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7 17:07 
核心提示:(二)第二阶段,1995年至1999年,有所限制但不乏鼓励探索的阶段。 这一阶段,政府的行业保护政策维护电视台的中心地位,广电系统的准入 门槛高。在节目制作方面,总局实行《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影视节目

(二)第二阶段,1995年至1999年,有所限制但不乏鼓励探索的阶段。

这一阶段,政府的行业保护政策维护电视台的中心地位,广电系统的准入

门槛高。在节目制作方面,总局实行《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影视节目的制作资格严加限制。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很多社会制作公司很难取得“合法”身份,而是作为一种“异己”力量存在,很难得到应有的资源和地位。虽然社会制作力量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总体来说,节目制作资源还是集中在各级电视台中。

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部令16号】,明确规定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单独或与境内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内合作设立、经营影视制作经营机构,从而在政策上封杀了社会节目制作机构的生存、发展机会。但鼓励广播电视影视之间、中央三个台之间、中央台与地方台之间、地方台与地方台之间的合作,电台和电视台要正确引导创作、严格节目审查和加强播出把关的前提下,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制作、委托加工制作等多种方式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1996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电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影视工作的意见>》,文中指出,为了进一步深化广播影视的各项改革,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适应电视台择优播出需要,除新闻类节目外,逐步实行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相对分开的体制。这也是第一次明确的提出电视节目除新闻节目外实行制作和播出分离的指导意见。这对深化影视制片和发行机制的改革,促进影视合流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这一年一些电台、电视台大胆尝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96年,中视经济影视中心为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制作创办《欢乐家庭》栏目,这是国内第一档情景喜剧栏目,从栏目开办之初就是公司化方式运作,也可以称为中央电视台甚至国内最早以制播分离改革试验的栏目。

1997年,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仍然明确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另一方面提倡影视艺术生产体制的改革,实行电影故事片生产单片许可制度,允许省会市以上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拍摄影片,以广泛吸纳资金,调动参与电影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推动电视台与电影厂各种形式的联合,进一步促进影视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促进影视创作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1998年,各级广播影视部门逐步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推行企业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探索适合我国的广播影视发展体制,只是有各种设想,并未出台政策之类的文件。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即国办[1999] 82号文件)提出“无线有线合并,网台分营”,开始在系统内公开讨论广播电视制作与播出分离的问题,主要是为了优化广播电视内部资源,激活人员活力。第一次明确了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走向,开启了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先声。这一年,国家广电总局在上海召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内部管理改革座谈会,明确提出“推进除新闻类节目外的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与制作的分离,逐步发挥市场机制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基础作用”。,由此制播分离正式作为行业管理指导意见被明确提出。

(三)第三阶段,2000年,制播分离实践谨慎探索的一年。

2000年,我国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十五”规划,文中指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多元化,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丰富节目源,但这与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权与制作权的分离是两回事。广播电视系统是舆论宣传机构,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广播电视宣传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而宣传权应该包括播出权、制作权、覆盖权,这三权是绝然不能分离的,有了这三权才能真正实施宣传权。当然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得到新发展,对这三权的具体实施可以做些改革,但改革不是简单的分离,而是要形成新的机制和运作方式,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发挥宣传权。因此,不能笼统地讲广播电视节目的制播分离。我们可以委托一些社会制作机构制作一些新闻性节目以外的节目,也可以有选择的购买节目,但广播电台、电视台自身的制作权决不能让出去。”这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建立怎样的电视节目制播体制和如何健康有序地建立和完善这一体制,需要一个认识和实践的过程。(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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