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刘长乐:不做“贴牌”的文化产业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张璐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2 15:54 
核心提示:中国的文化产业还可以继续提升,但这其中很重要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直以来我们只是在加工别人的东西,缺少原创的产品。例如芭比娃娃,中国仅完成加工环节,只能获得2%的利润。

中国的文化产业还可以继续提升,但这其中很重要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直以来我们只是在加工别人的东西,缺少原创的产品。例如芭比娃娃,中国仅完成加工环节,只能获得2%的利润。

中国的动漫与电影产业目前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贴牌”。《功夫熊猫》和《人猿泰山》等大量动画片的制作都是在深圳完成的,这虽然带动了部分就业,可带来的价值其实很小,原因就在于我们缺乏原创的部分。2008年,中国有13万分钟的动漫节目,这表明在动漫产业方面我们还有很大发展空间,需要的就是原创的东西。

从2000年到现在,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一直占GDP的2%~3%,而文化产业在美国和日本分别占GDP的33%和17%。美国电影在2010年的北美票房及海外票房都超过100亿美元,而国产片的海外收入只有约35.17亿元。

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许很多人并不把它看作是基础性的,或者有非常大的空间拉动经济的领域,但是我不这么认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文化产业占到整个GDP比重超过33%,而且还在增长。中国目前关于文化产业的统计数字只在3%上下浮动。GDP是很实在的数字,很具体的数字,文化产业实际上是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的。

早在2007年,我就提出,希望国家把文化产业作为像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这样的重大国策来开发布局。我认为,应该把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

2010年两会期间,我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制定文化产业“十二五”专项发展规划的建议》,并在其中提出,将文化产业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指导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这些提案分别得到了文化部办公厅和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的详尽回复。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产业首次提到支柱性产业的位置,这将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十一五”时期,全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6~8个百分点。特别是面对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的冲击,文化产业消耗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的产业优势得到了充分表现。

据清科研究中心最新研究报告统计,2010年我国共计14家文化类企业成功上市,较2009年增长近3倍。报告认为,2011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将延续2010年情况,持续走热。

而对于支柱性产业的理解,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现在除了生产总值还达不到占同期GDP的5%,文化产业的其他属性都符合支柱性产业的概念。目前文化产业约只占2.5%;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只有北京、上海、广东、湖南、云南5个省份实现文化产业占GDP比重超过5%。

必须要把发展文化产业定为国策,文化产业在中国有地位才能有作为。对于“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国家软实力”的说法,笔者认为,下一步的方向是“文化立法”,发展中国的“软实力”,更需要“硬执行力”。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