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建局及时出台工程计价新举措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要闻资讯>部门动态”栏目看到一则与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住建局]市住建局及时出台工程计价新举措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2-21 16:25 信息来源:天水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379 字号:[ 大 中 小]
2020年新春伊始,突如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也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冲击和影响。如何在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面对疫情对工程建设项目计价结算带来的冲击,保证项目及时复工开工,近日,市住建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意见,以促进全市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一是关于工期调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致使建设工程项目延期复工或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第9.10条规定,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顺延工期一般不包括正常春节假期。疫情防控期限以甘肃省和天水市政府相关通知为准。
二是关于费用调整。1、受疫情防控影响,致使建设项目延期复工或停工的造成损失的,按“清单规范”第9.10条规定,由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分担。承包人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施工现场清理恢复工程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机械停滞台班及损坏,周转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由承包人承担;2、疫情防控期间,按市县区政府文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必须复工复产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必须落实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疫情防控准备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所有费用支出,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认量认价,及时足额支付,计入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抗疫防护费在总价措施费中列支,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的工人工资,全封闭隔离观察区域、施工现场采取防疫防护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施工现场防疫防控用口罩、酒精、消毒水、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防疫物资采购费用。3、受疫情防控影响,可能发生建筑工人紧缺,建筑市场人才机价格波动较大,由此产生的计价风险,按以下原则调整: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和市场人工工资水平调查,按实签证认价,对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调整相应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合理分担。4、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尚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人才机械价格波动因素,签订合理的风险分担控制条款,列支防疫抗疫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动态监管,对本市域内建设工程、建材市场全面开工复工复产后,市住建局将及时加强实地调查测算防疫抗疫措施费,加大人工单价、材料价格采集测算频率,及时调整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确保项目开工复工平稳有序、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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