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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证处为残疾居民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护协议公证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12-09 16:18 
核心提示: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社区孤寡老人、特困人员救助和监护成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又是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社区内孤寡老人、特困人员给予救助和监护救助的具体措施。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要闻资讯>部门动态”栏目看到一则与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司法局]天水市公证处为残疾居民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护协议公证

发布日期:2019-04-30 10:24 信息来源:天水市公证处 浏览次数:613 字号:[ 大 中 小]

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社区孤寡老人、特困人员救助和监护成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又是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社区内孤寡老人、特困人员给予救助和监护救助的具体措施。

秦州区大城街道罗玉新村社区辖区内特困居民何某,50岁,父母早亡,无配偶无子女,身体下肢残疾,靠修鞋度日。2019年3月因其下肢无知觉被电热毯大面积烫伤,因无人照料且本人无力承担数额巨大的医药费用,致使其得不到较好的救治。为此,秦州区大城街道办、秦州区大城街道办罗玉新村社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批为何某办理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并指定新天坛医院对其进行救助医疗。

意定监护协议的意定被监护人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协议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月4日,市公证处决定受理该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为了解决何某的实际困难,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证处经认真研究后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公证员前往天水市四○七人民医院,对在该院进行临时救治的残疾人何某了解相关情况,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享有的权利义务,经审查核实无误,并于当日为秦州区大城街道办、秦州区大城街道办罗玉新村社区、何某三方签订的《秦州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护协议》现场进行了公证,并免除了本次公证的所有费用。

意定监护制度。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其自愿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这些人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律对其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我们把这种人担任监护人的制度称之为意定监护制度。所谓意定监护,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判断能力的情形下,预先确定某人作为自己在欠缺判断能力时的监护人。意定监护的效力,正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尊重与保护。意定监护制度与现有的法定监护一起,共同发挥着对被监护对象的人身与财产之监管功能,真正实现了监护的主动与被动保护的统一。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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