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天水市工商局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12-04 16:5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打破市场准入限制壁垒,2018年7月13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市场主体实行注册登记申报承诺制,并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作出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要闻资讯>部门动态”栏目看到一则与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工商局]天水市工商局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发布日期:2018-07-23 16:37 信息来源:天水市工商局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打破市场准入限制壁垒,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市场主体实行注册登记申报承诺制,并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作出规定。《办法》共计14条。

申报承诺制——一张“住所承诺”就可开办企业。以前, 作为注册登记必要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全面细致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注册登记。《办法》实施后,登记机关不再介入审查申请人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申请人仅需签署申报表和承诺书,作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便可申请注册登记。

“一址多照”—— 即一个地址上可办理多个营业执照。《办法》指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同一地址,经相对人同意,可以申请登记为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区域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

“一照多址”——即一个营业执照上可添加多个地址。《办法》指出,在同一县(市、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如无前置审批事项,可自行选择在营业执照内对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比如快递、餐饮行业,在某一县(市、区)登记注册后,在开办分支网点、分店等时都适用本办法。

此外,《办法》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为加强信用监管,《办法》对假报、瞒报、虚报住所,骗取工商注册登记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登记机关如果根据企业申报承诺的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会按照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对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和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擅自变更城镇住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事项的、不依法申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注册登记机关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市场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

(责任编辑:胡廷康)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