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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纪委监委善用“谈话”“预防+纠错” 第一种形态有效发力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2-06 19:04 
核心提示:“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强化身份定位,严格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明令禁止的纪律红线坚决不能碰触……”这是根河市纪委监委在对一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时郑重地提醒。善用“诫勉谈话”,全面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是根河市纪委监委引导党员干部守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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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纪委监委善用“谈话”“预防+纠错” 第一种形态有效发力

文章来源:根河市委纪委监委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点击数: 162 次 字体:小 大

“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强化身份定位,严格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明令禁止的纪律红线坚决不能碰触……”这是根河市纪委监委在对一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时郑重地提醒。善用“诫勉谈话”,全面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是根河市纪委监委引导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的“第一道防线”。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病”变“重疾”。

规行矩步,“谈”之有法。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工作常态化工作流程》,准确把握诫勉谈话适用条件、性质和适用对象、种类和实施权限,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谈话流程,严格审批程序,限定完成时间,形成工作链条,为践行“第一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

真抓实诫,“谈”之有物。要做到“三坚持+两结合”,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防酿祸;坚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情面,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持开门见山、直来直去,敢于揭短亮丑动真格。谈话前结合被谈话人所在部门权力运行特点和规律,深挖问题根源;谈话中结合被谈话人实际,共同找问题、析原因、敲警钟、谋“出路”。促使被谈话人知错就改、立行立改,让谈话不浮于表面,从而达到教育干部、警示激励和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

精益求精,“谈”之有效。在注重谈话成果运用的同时,坚决防止“一谈了之”。一是将诫勉谈话情况存入个人廉洁档案,并综合运用到党员干部的考核考评中。二是约谈对象态度不端正,有应付了事倾向,事后不积极整改情况的,启动“二次约谈”。三是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跟踪回访,防止敷衍塞责,发现边谈边犯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跟踪督查和整改回访机制,及时了解发生问题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思想转变情况,巩固监督执纪的效果。

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干部陷入违法泥沼的有效途径。根河市纪委监委注重在日常监督上抓细抓实,将常态巡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有机结合,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用活“谈话”手段,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大喝一声,使其迷途知返,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及时把“红灯”亮在“越轨”前。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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