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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完成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27 14:5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 016﹞106号)和《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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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完成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文章来源:民政局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点击数: 244 次 字体:小 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 016﹞106号)和《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呼民政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8月在全市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了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此次特困人员认定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市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都相应成立了特困人员认定自理能力评估领导小组。

8月1日,首先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开展了特困人员认定调查摸底登记工作,为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017年8月中旬正式开展认定工作,此次认定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对原享受城市“三无”人员待遇的人员进行了重新认定,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纳入其他救助范围,现享受“低保”待遇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将从“低保”中剥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为确保精准认定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事处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按申请、核实、公示、确认的程序操作,资料真实齐全,严禁闭门造册,实行群众监督,欢迎群众举报,认定时严禁沾亲厚友,弄虚作假,实行抽查复查制,谁调查审核谁负责,对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群众上访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由乡镇、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自理能力评估、民主评议、公示、建档等完成初审。10月16日市民政局副局长蒋海航带领根河市特困人员认定自理能力评估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9个乡镇、办事处对已认定的特困人员进行了入户抽查,入户率达42%,对不是原“三无”新被认定的特困人员入户率达100%。对各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指正,并限时进行整改,对按要求完成认定的给予审批,并实行一人一档。

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注档次。我市这次被纳入特困人员认定范围的共176人,其中:集中供养的66人,分散供养的110人。被评估为全自理的63人,半护理的80人,全护理的33人。并与被评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人签订了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目前,根河市的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已完成,在整个认定工作中,我们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认定;二是工作有部署、开展有进度、认定要精准。三是做好建档、做好民主评议、做好公开公示;四是做好政策落实、衔接,不出现新矛盾,不出现新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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