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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财政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27 13:38 
核心提示: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呼财监【2017】703号)文件的要求,根河市财政局积极开展了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根河市财政局开展2017年专项综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检查小组。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财政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财政局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点击数: 113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呼财监【2017】703号)文件的要求,根河市财政局积极开展了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根河市财政局开展2017年专项综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于2017年8月开始对根河市交通局、根河市河东办事处、根河市敖鲁古雅等8个单位的2017年财政下达预算、2016年上报部门决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是否真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目前财政检查工作已圆满结束。

市财政局首先在根河市政府网站上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查前公示。在检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检查组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根河市财政局开展2017年专项综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检查程序与行为,认真细致的开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结果如下:一是被检查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对不兼容岗位进行了有效划分;建立健全了会议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等。二是被检查单位存在一些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没有加盖制表、复核人员名章。

(二)会计凭证中原始单据没有分类粘贴,部分单位存在支出明细不详细现象。

二、超限额使用现金3,011.87元

三、应政府采购而未进行政府采购224,310.00元

四、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未入账固定资产66,392.00元

五、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3,784,240.00元

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根河市财政局对被检查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单位领导增强执行财经法规的意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则组织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强化资金管理。

(二)建议财务人员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及时登记各种账薄,杜绝各类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限令被检查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落实,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以后的工作中,市财政局会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年末决算真实情况,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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