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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分析办理噪音污染类案件三方面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25 18:12 
核心提示:伴随城市扩张与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产生,其中重要一项即为噪音污染,包括施工噪音、交通噪音、居民娱乐噪音等。噪音污染对于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会产生诸多困扰,如果不能妥当处理,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法院分析办理噪音污染类案件三方面问题

文章来源:法院作者:孟艳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点击数: 198 次 字体:小 大

伴随城市扩张与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产生,其中重要一项即为噪音污染,包括施工噪音、交通噪音、居民娱乐噪音等。噪音污染对于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会产生诸多困扰,如果不能妥当处理,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根河法院分析噪音污染类案件中发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噪音的认定标准与测量复杂。对于噪音的认定与测量是一个相对专业化的问题,且在不同领域实行有不同标准,故而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二、噪音对于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不良影响,进而引发的冲突。噪音对于人体健康、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而有噪音问题往往会引起具有相邻关系双方的矛盾。倘若噪音污染案件不能得到良好处理,则会加剧双方矛盾。三、解决噪音污染问题困难。噪音污染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方案实施起来相对困难,参考先例较少。

对此,根河法院建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测量与认定;在处理相邻双方关系问题上,应当先行调解,阐明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尊重与相互容忍义务,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噪音污染案件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防治噪音。在防治噪音上,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衡量多种方法,根据法律经济学原理,选择最低成本方式解决噪音污染。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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