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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私捕乱捞保护生态平衡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18 13:5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销售私捕滥捞野生鱼的通知》要求,日前,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农牧水利局渔政管理部门,对根河市区内的集贸市场鱼类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走访。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私捕乱捞保护生态平衡

文章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点击数: 140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销售私捕滥捞野生鱼的通知》要求,日前,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农牧水利局渔政管理部门,对根河市区内的集贸市场鱼类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走访。

在检查中共走访了17家鱼类经营户,发放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广大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和根河市渔政管理部门制作的《拒食野生鱼类、倡导饮食文明》宣传单30余份。

检查中发现经营野生达赉湖白鲢鱼一户,经营达赉湖湖虾一户,另外有3户经营人工养殖哲罗鱼,其他都是经营普通鲤鱼、鲫鱼等。

针对以上情况,检查组要求鱼类经营户对野生鱼类(如:鳇鱼、施氏鲟、细鳞鱼、哲罗鱼、狗鱼、鲤鱼、鲫鱼、鲶鱼、泥鳅、重唇、东北雅罗鱼等5目9科20余种鱼类)不能经营。现场要求两户经营达赉湖水产品的经营户立即下市,不得在经营此类水产品,经营人工养殖哲罗鱼的经营户要明示该鱼系“人工养殖”字样,避免消费者混淆,杜绝产生欺诈行为。

打击私捕滥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净化根河市集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野生水力资源作出最大努力。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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