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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法院回归法官本位 院长带头办案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08 16: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法院领导示范表率作用,提升案件司法公信力,根河人民法院继续加大院长办案制度,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均要参与直接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和群众关注的案件等。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法院回归法官本位 院长带头办案

文章来源:根河市法院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点击数: 294 次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发挥法院领导示范表率作用,提升案件司法公信力,根河人民法院继续加大院长办案制度,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均要参与直接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和群众关注的案件等。

根河法院院长以身作则深入基层,亲自办案,先后到阿龙山、满归、金河等法庭巡回办案。一把手亲自审理案件,让当事人倍感领导干部对百姓事当自己事,亲自审理,再现亲民、为民、爱民,为民解决实际问题,院长这一走进基层审判法庭,一线审理案件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精神,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高了审判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效率,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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