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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国税局在“营改增”新形势下全面做好稽查风险防范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06 17:48 
核心提示:“营改增”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但另一方面,由于“营改增”造成税收政策上的较大变化,很可能会诱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对此,根河国税局稽查局将在新的一年提高认识,查找风险点,做好选案工作,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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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国税局在“营改增”新形势下全面做好稽查风险防范工作

文章来源:根河市国税局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点击数: 616 次 字体:小 大

“营改增”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但另一方面,由于“营改增”造成税收政策上的较大变化,很可能会诱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对此,根河国税局稽查局将在新的一年提高认识,查找风险点,做好选案工作,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联合各级税源部门,群策群力,做好“营改增”企业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工作。

一、从四方面选准涉税疑点,做好选案工作。通过税务登记表,看经营范围有无“营改增”项目,看投资人和法人代表信息,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看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通过发票管理,看用票量大小,有无大额汇总开具,有无取得异地进项发票;通过财务报表,看固定资产大小与实际收入是否匹配,看往来帐目,挂账金额是否异常;通过纳税申报表,看增值税抵扣比例是否正常。

二、认真核查涉税疑点,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认真审核每一张发票。按照“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的要求,坚持“量大、税少、金额小”的原则认真审核每一张发票,对于连续开具且数额较大的发票,进行实地调查或通过协查系统进行核实。全面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检查。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与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直接相关。如果发生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关的支出,即使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视同销售行为核实。企业在提供服务中,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应当足额申报纳税;为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的营业额,进而计算销项税金。

三、在时间允许的基础上,讯速查处案件。对于以虚开发票为目的设立的“空壳企业”,要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依法进行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对于以真实业务交易为主,少量存在违规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调节税负、逃避缴纳税款的企业,要依法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并做好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对税收事业保驾护航的重任。根河国税局稽查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借“营改增”之机实施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稽查威慑力和打击力。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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