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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工作新特色新跨越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12-30 12:08 
核心提示:针对少年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社会现象,根河市人民法院设置了专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审教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并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少年法庭工作的新特色、新跨越。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人民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工作新特色新跨越

文章来源:根河市人民法院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点击数: 223 次 字体:小 大

针对少年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社会现象,根河市人民法院设置了专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审教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并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少年法庭工作的新特色、新跨越。

一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委托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庭询问、庭审、宣判的全过程,减轻被告人独自面对司法机关时焦虑、抵触的情绪。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限制公开制度,在案件卷宗上专门加盖“限制公开”印章,对于被采取前科封存决定的未成年人而言,其犯罪记录将不会影响其以后的正常生活。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机制,聘请心理专家,对审判中出现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专业疏导、指导和矫正。

四是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努力做好判决后帮教工作。建立少年犯帮教档案,签订帮教协议,帮助少年犯重拾生活信息,成功升学、就业。

通过这些新举措的实施,根河法院少年法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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